融资融券基础知识问答

转载于 方正证券http://www.foundersc.com/ 2015年01月17日10:21

 

1、什么是融资融券交易

融资融券交易,又称证券信用交易,是指投资者向具有融资融券业务试点资格的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上市证券(融资交易)或借入上市证券并卖出(融券交易)的行为。

融资融券业务,是指证券公司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上市证券或者出借上市证券供其卖出,并收取担保物的经营活动。

2、融资融券交易与普通证券交易有何不同

融资融券交易与普通证券交易相比,主要有以下几点区别:

(1)投资者从事普通证券交易,买入证券时,必须事先有足额资金;卖出证券时,必须有足额证券。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投资者预测证券价格将要上涨而手头没有足够的资金时,可以向证券公司借入资金买入证券;预测证券价格将要下跌而手头没有证券时,可以向证券公司借入证券卖出。

(2)与普通证券交易相比,投资者可以通过向证券公司融资融券,扩大交易筹码,具有一定的财务杠杆效应。

(3)投资者从事普通证券交易,与证券公司之间只存在委托买卖的关系,因此不需要向证券公司提供担保;而从事融资融券交易,与证券公司之间不仅存在委托买卖的关系,还存在资金或证券的借贷关系,因此还要事先以现金或证券的形式向证券公司交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并将融资买入的证券和融券卖出所得资金交付证券公司,作为担保物。

(4)投资者从事普通证券交易时,风险完全由其自行承担,可以买卖所有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证券;而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时,如不能按时、足额偿还资金或证券,还会给证券公司带来风险,所以投资者只能在与证券公司约定的范围内买卖证券。

3、境外市场融资融券交易现状如何

融资融券交易是境外证券市场普遍实施的一项成熟交易制度,目前,绝大多数成熟市场和新兴市场允许融资融券交易。有关资料显示,融资融券交易量占证券交易总量的比重,美国为16%-20%,日本为15%,我国台湾地区为20%-40%。

4、境外市场有哪些融资融券业务模式 目前,境外市场的融资融券业务主要有集中授信和分散授信两种模式。

(1)集中授信。 集中授信是指由一个或多个专业化的、甚至带有一定垄断性的证券金融公司对证券公司提供证券和资金的转融通,或由其直接对投资者提供信用。按照证券金融公司、证券公司以及投资者三者之间的关系,集中授信模式又分为单轨制和双轨制。

单轨制是指证券金融公司只负责对证券公司的转融通,由证券公司负责对投资者融资融券。双轨制是指证券金融公司既可对证券公司进行转融通,也可直接对投资者进行融资融券。集中授信模式以日本、韩国和我国台湾为代表。

(2)分散授信。分散授信是指没有制度化的集中授信机构,对投资者的融资融券、由大量的、分散的金融机构(如证券公司)办理,授信机构资金不足时,可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拆借;证券不足时,可向其他投资者借入。分散授信模式以美国为代表。

上述两种模式各具特色,各有利弊。分散授信模式的市场化程度高、竞争性强、操作简单,但政府监控较难,对证券公司等参与主体的风险控制能力要求较高;集中授信模式则有利于隔离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风险,方便政府监管,但操作较为复杂。

5、我国应当采取哪种融资融券业务模式

我国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沟通渠道还不是很通畅、金融机构风险控制能力有待增强、金融监管水平也还有待提高,因此,现阶段我国的的融资融券业务应当采用“集中化、单轨制”的业务模式,即由证券公司对客户融资融券,并由证券金融公司向证券公司提供转融通服务。

试点阶段,证券公司只能以自有资金和证券向投资者提供融资融券服务,不得动用投资者的资金和证券,不同投资者的担保品不能混用。 证券金融公司成立后,证券公司可以向证券金融公司申请转融通。

6、目前证券公司是否具备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条件

过去,由于上市公司流通股本规模小、证券公司风险控制能力弱、投资者结构不合理、证券监管经验不足等原因,我国法律严格禁止证券公司向客户融资、融券。

近年来,在国务院的正确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股权分置改革、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等一系列改革发展工作深入推进,证券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已经出现一批符合融资融券要求的上市证券,部分优质证券公司的风险控制能力和内部管理水平有了提高,投资者的投资经验和风险承担能力也在增强,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的基本条件已经具备。

因此,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经证监会批准,证券公司可以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服务。

7、我国推出融资融券交易有何积极意义

融资融券交易具有四大基本功能:

(1)价格发现功能:融资融券机制的存在,可以将更多的信息融入证券的价格,使之能更充分地反映证券的内在价值。

(2)市场稳定功能:完整的融资融券交易,一般要通过方向相反的两次买卖完成,即融资买入证券的投资者,要通过卖出所买入的证券,偿还向证券公司借入的资金;融券卖出的投资者,则要通过买入所卖出的证券,偿还向证券公司借入的证券。因此,融资融券机制具有一定的减缓证券价格波动的功能,有助于市场内在的价格稳定机制的形成。

(3)增强流动性功能:融资融券交易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放大证券供求,增加市场的交易量,从而活跃证券交易,增加证券市场的流动性。

(4)风险管理功能:融资融券交易不仅可以为投资者提供新的交易工具,而且还有利于改变证券市场“单边市”的状况,方便投资者规避市场风险。 此外,在我国现阶段,允许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可拓宽证券公司业务范围、改善证券公司盈利模式。

8、什么是信用证券账户

信用证券账户是投资者为参与融资融券交易,向证券公司申请开立的证券账户。该账户是证券公司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立的“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二级账户,用于记录投资者委托证券公司持有的担保证券的明细数据。

投资者用于一家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交易的信用证券账户只能有一个。

9、什么是信用资金账户

信用资金账户是指投资者在证券公司指定存管银行开设的资金账户。该账户是证券公司在银行开立的“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的二级账户,用于记载投资者交存的担保资金的明细数据。 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信用资金账户。

10、什么是名义持有人

名义持有人是指受他人委托代表他人持有证券的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登记规则》规定,名义持有人依法享有作为证券持有人的相关权利,同时应当对其名下证券权益拥有人承担相应的义务,证券权益拥有人通过名义持有人实现其相关权利。

名义持有人行使证券持有人相关权利时,应当事先征求其名下证券权益拥有人的意见,并按其意见办理,不得损害证券权益拥有人的利益。

11、什么是标的证券

标的证券是投资者融入资金可买入的证券和证券公司可对投资者融出的证券。

证券交易所按照从严到宽、从少到多、逐步扩大的原则,根据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的进展情况,在满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证券范围内审核、选取试点初期标的证券的名单,并向市场公布。证券公司在上述范围内确定并公布该公司允许的标的证券。

证券交易所规定融资买入标的证券和融券卖出标的证券限于其认可的上市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债券及其他证券。

12、作为标的证券的股票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股票作为标的证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满3个月 ;

(2)融资买入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1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5亿元,融券卖出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2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8亿元;

(3)股票发行公司的股东人数不少于4000人;

(4)近3个月内日均换手率不低于基准指数日均换手率的20%,日均涨跌幅的平均值与基准指数涨跌幅的平均值的偏离值不超过4个百分点,且波动幅度不超过基准指数波动幅度的500%以上;

(5)股票发行公司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6)股票交易未被证券交易所实行特别处理;

(7)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13、什么是保证金

保证金是指投资者向证券公司融入资金或证券时,证券公司向投资者收取的一定比例的资金,保证金可以证券公司认可的证券充抵,证券公司认可的证券应符合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充抵保证金的证券,在计算保证金金额时,应当以其市值为基础,按证券公司公布的折算率进行折算,证券公司公布的折算率不得高于证券交易所公布的折算率。

14、什么是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折算率 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折算率是指充抵保证金的证券在计算保证金金额时按其证券市值进行折算的比率。

按照证券交易所规定,上市国债折算率不超过95%,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折算率不超过90%,其他债券和基金折算率不超过80%,上证180指数和深证100指数成份股股票折算率不超过70%,其他股票不超过65%。证券公司的折算率不得高于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折算率。

例:某投资者信用账户内有100元现金和100元市值的A证券,假设A证券的折算率为70%,那么,该投资者信用账户内的保证金金额为170元(100元现金×100%+100元市值×70%)。

15、什么是保证金比例

保证金比例是指投资者交付的保证金与融资、融券交易金额的比例,具体分为融资保证金比例和融券保证金比例。

保证金比例用于控制投资者初始资金的放大倍数,投资者进行的每一笔融资、融券交易交付的保证金都要满足保证金比例要求。在保证金金额一定的情况下,保证金比例越高,证券公司向投资者融资、融券的规模就越少,财务杠杆效应越低。

16、什么是融资保证金比例

融资保证金比例是指投资者融资买入时交付的保证金与融资交易金额的比例。计算公式为: 融资保证金比例=保证金/(融资买入证券数量×买入价格)×100% 根据沪、深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规定,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时,融资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50%。

证券公司在不超过证券交易所上述规定比例的基础上,可自行确定相关融资保证金比例。 例:某投资者信用账户中有100元保证金可用余额,该投资者的融资保证金比例为50%,则该投资者可融资买入200元市值(100元保证金÷50%)的证券。

17、什么是融券保证金比例

融券保证金比例是指投资者融券卖出时交付的保证金与融券交易金额的比例。计算公式为: 融券保证金比例=保证金/(融券卖出证券数量×卖出价格)×100% 根据沪、深证券交易所融券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规定,投资者融券卖出时,融券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50%。

证券公司在不超过证券交易所上述规定比例的基础上,可自行确定相关融券保证金比例。 例如,某投资者信用账户中有100元保证金可用余额,该投资者的融券保证金比例为50%,则该投资者可融券卖出200元市值(100元保证金÷50%)的证券。

18、什么是保证金可用余额

保证金可用余额是指投资者用于充抵保证金的现金、证券市值及融资融券交易产生的浮盈经折算后形成的保证金总额,减去投资者未了结融资融券交易已占用保证金和相关利息、费用的余额。保证金可用余额由以下四部分组成:

(1)作为保证金的现金。投资者信用资金账户内的现金由作为保证金的现金和融券卖出所得现金两部分组成,其中融券卖出所得现金只能用于买券还券,不能作为保证金。

(2)充抵保证金的证券。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内的证券由充抵保证金的证券和融资买入证券两部分组成,其中充抵保证金证券部分直接经折算后计入保证金可用余额。

(3)融资融券交易产生的浮盈部分。融资融券交易产生的浮盈经折算后可计入保证金总额,融资融券交易形成浮亏的,浮亏金额需全额从保证金可用余额中扣减。

(4)未了结融资融券交易已占用保证金部分。

投资者进行每一笔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时所使用的保证金应以其保证金可用余额为限。其计算公式为:

保证金可用余额=现金+∑(充抵保证金的证券市值×折算率)+∑[(融资买入证券市值-融资买入金额)×折算率]+∑[(融券卖出金额-融券卖出证券市值)×折算率]-∑融券卖出金额-∑融资买入证券金额×融资保证金比例-∑融券卖出证券市值×融券保证金比例-利息及费用 其中,折算率是指融资买入、融券卖出证券对应的折算率,当融资买入证券市值低于融资买入金额或融券卖出证券市值高于融券卖出金额时,折算率按100%计算。

值得注意的是,在计算保证金可用余额时,投资者已了结融资融券关系的,涉及的融资买入证券或融券卖出所得资金记入可充抵保证金部分,对于部分了结融资融券关系的,证券公司可以按比例将涉及的融资买入证券或融券卖出所得资金记入可充抵保证金部分。

19、什么是担保物

证券公司向投资者收取的保证金以及投资者融资买入的全部证券和融券卖出所得的全部价款,整体作为投资者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所生债务的担保物,即投资者信用资金账户和信用证券账户内的所有资产构成其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所生债务的担保物。

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不得用于买入或转入除担保物及证券交易所公布的标的证券范围以外的证券。

20、什么是维持担保比例

维持担保比例是指投资者担保物价值与其融资融券债务之间的比例,其计算公式为:维持担保比例 = (现金+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市值)/(融资买入金额 + 融券卖出证券数量×市价 + 利息及费用) 投资者的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130%。

当投资者维持担保比例低于130%时,证券公司应当通知投资者在约定的期限内追加担保物。前述期限不得超过2个交易日。投资者追加担保物后的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150%。

投资者未能按期交足担保物或者到期未偿还融资融券债务的,证券公司将采取强制平仓措施,处分投资者担保物,不足部分可以向投资者追索。 维持担保比例超过300%时,投资者可以提取保证金可用余额中的现金或充抵保证金的有价证券,但提取后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300%。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21、什么是授信额度

授信额度是指投资者提出融资、融券额度申请后,证券公司评估投资者信用账户中的担保物价值,计算保证金可用余额,在满足保证金比例的前提下,授予投资者的可融资或融券的最大额度。融资(或融券)授信额度必须低于证券公司对单个投资者的融资(或融券)规模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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